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體現(xiàn)立德樹人的育人理念,,完善教育、引導,、獎懲相結(jié)合的學生管理體系,,保障學生在校期間的合法權益,引導和幫助受處分學生積極改正錯誤,,激勵其奮發(fā)進取,,努力成才,營造良好的校風,、學風,,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解除處分適用于下列處分種類:
1.警告;
2.嚴重警告,;
3.記過,;
4.留校察看。
第二條 申請解除處分的基本條件:
1.處分期滿,;
2.在受處分期間能遵紀守法,,有悔改表現(xiàn),無違規(guī)違紀行為,。
第三條 學生在處分期間平時表現(xiàn)良好并有以下突出表現(xiàn)者,,經(jīng)本人申請,可以提前解除處分,,申請時間須在處分期限過半以后:
1.參加由學校組織參加的省級及以上活動競賽并取得優(yōu)異成績,;
2.以第一作者在省級以上正規(guī)刊物上發(fā)表論文;
3.畢業(yè)年級考取研究生者,;
4.對學?;蛏鐣龀鲋卮筘暙I者;
5.其他突出表現(xiàn),。
第四條 解除處分程序:
1.被處分學生處分影響期滿后一個月內(nèi)向所在院(系)提出解除處分書面申請,,填寫《遵義醫(yī)科大學學生解除處分申請表》(見附件),并提交思想?yún)R報書面材料一份,,思想?yún)R報要反映受處分者本人對所犯錯誤的認識,、改正態(tài)度、進步表現(xiàn)和取得的成績,,同時附上有關支撐材料,。
2.被處分學生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處分影響期滿后自愿或因故不提出解除處分書面申請的,,視為學生自愿延長處分影響期限,。
3.院(系)根據(jù)學生解除處分申請材料,結(jié)合其實際表現(xiàn),,提出建議并報相關職能部門,。
4.各職能部門提出處理建議,書面報學校分管領導同意,,提交校長辦公會或校長授權的專門會議研究決定后由學校行文,。
第五條 解除處分后,學生獲得表彰,、獎勵及其他權益,,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
第六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處),、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七條 本辦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執(zhí)行,。原《遵義醫(yī)學院解除學生違紀處分辦法(試行)》(遵醫(yī)院辦發(fā)〔2017〕31號)同時廢止。
抄 送:各基層黨委,、各黨總支,、黨群各部門。
遵義醫(yī)科大學辦公室 2020年7月8日印發(fā)

共印3份
附件
遵義醫(yī)科大學學生解除處分申請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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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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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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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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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 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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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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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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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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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級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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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依據(j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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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出具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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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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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紀事實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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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處分理由: 本人簽名: 年 月 日 |
輔導員意見: 簽名: 年 月 日 |
院系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 |
主管職能部門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 |
分管校領導意見: 簽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