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體現立德樹人的育人理念,完善教育、引導、獎懲相結合的學生管理體系,保障學生在校期間的合法權益,引導和幫助受處分學生積極改正錯誤,激勵其奮發(fā)進取,努力成才,營造良好的校風、學風,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解除處分適用于下列處分種類:
1.警告;
2.嚴重警告;
3.記過;
4.留校察看。
第二條 申請解除處分的基本條件:
1.處分期滿;
2.在受處分期間能遵紀守法,有悔改表現,無違規(guī)違紀行為。
第三條 學生在處分期間平時表現良好并有以下突出表現者,經本人申請,可以提前解除處分,申請時間須在處分期限過半以后:
1.參加由學校組織參加的省級及以上活動競賽并取得優(yōu)異成績;
2.以第一作者在省級以上正規(guī)刊物上發(fā)表論文;
3.畢業(yè)年級考取研究生者;
4.對學校或社會做出重大貢獻者;
5.其他突出表現。
第四條 解除處分程序:
1.被處分學生處分影響期滿后一個月內向所在院(系)提出解除處分書面申請,填寫《遵義醫(yī)科大學學生解除處分申請表》(見附件),并提交思想匯報書面材料一份,思想匯報要反映受處分者本人對所犯錯誤的認識、改正態(tài)度、進步表現和取得的成績,同時附上有關支撐材料。
2.被處分學生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處分影響期滿后自愿或因故不提出解除處分書面申請的,視為學生自愿延長處分影響期限。
3.院(系)根據學生解除處分申請材料,結合其實際表現,提出建議并報相關職能部門。
4.各職能部門提出處理建議,書面報學校分管領導同意,提交校長辦公會或校長授權的專門會議研究決定后由學校行文。
第五條 解除處分后,學生獲得表彰、獎勵及其他權益,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
第六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處)、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七條 本辦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執(zhí)行。原《遵義醫(yī)學院解除學生違紀處分辦法(試行)》(遵醫(yī)院辦發(fā)〔2017〕31號)同時廢止。
抄 送:各基層黨委、各黨總支、黨群各部門。
遵義醫(yī)科大學辦公室 2020年7月8日印發(fā)

共印3份
附件
遵義醫(yī)科大學學生解除處分申請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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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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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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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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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 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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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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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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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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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級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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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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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出具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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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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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紀事實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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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處分理由: 本人簽名: 年 月 日 |
輔導員意見: 簽名: 年 月 日 |
院系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 |
主管職能部門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 |
分管校領導意見: 簽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