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醫(yī)校辦發(fā)〔2020〕17號
遵義醫(yī)科大學辦公室
關于印發(fā)《遵義醫(yī)科大學儀器設備維修
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門:
《遵義醫(yī)科大學儀器設備維修管理辦法》已經2020年6月30日學校第十次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遵義醫(yī)科大學辦公室
2020年7月10日
遵義醫(yī)科大學
儀器設備維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學校儀器設備維修管理,充分發(fā)揮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益,提高設備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保證教學、科研和行政等管理工作的正常運行,,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使用學校資金委托校外方對學校儀器設備進行維修的管理,。本辦法所稱“維修”,,包括對儀器設備的故障修復、按保養(yǎng)規(guī)程進行的維護保養(yǎng),、大修等,。
第三條 儀器設備維修是儀器設備管理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應以提高完好率和利用率為目標,,堅持“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修舊利廢”的原則,。
第二章 維修管理體制及機構職責
第四條 儀器設備維修工作實行學校歸口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的二級維修維護管理體制。設備處負責全校教學,、科研及行政管理等儀器設備維修維護的統(tǒng)籌與歸口管理,,并根據本辦法組織實施。
第五條 儀器設備維修維護的職責范圍:
(一)設備處職責:
1.受理各使用單位提交的維修申請,,并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組織儀器設備維修維護及驗收工作,。
2.建立儀器設備維修維護檔案,負責指導,、監(jiān)督全校儀器設備的日常維護工作,并負責檢查各使用單位的儀器設備維修記錄。
3.負責制定儀器設備的維修管理實施細則和儀器設備檢測,、維護計劃,,建立健全儀器設備的統(tǒng)計制度。
(二)使用部門職責
1.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將儀器設備的使用管理責任落實到人,。
2.要求部門人員按設備操作手冊嚴格執(zhí)行儀器設備操作維護規(guī)程、保養(yǎng)維修制度,;及時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儀器設備維持良好工況,,提高儀器設備使用效率。
3.制定各類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規(guī)程,,使用前應對儀器設備進行全面檢查,,使用后應進行及時清理、復原等維護工作,,確保儀器應有的性能和精度,。
4.儀器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和小修工作應列入管理使用人員的崗位職責,,建立必要的規(guī)章制度,,要注意防火、防盜,、防塵,、防震、防磁,、防腐等問題,,落實安全措施。
5.建立健全儀器設備的使用狀況,、檢測維修的建檔登記和技術資料管理制度,。
第三章 儀器設備維修經費
第六條 學校每年按儀器設備總值安排一定的儀器設備維護和維修經費,由設備處安排使用,。
第七條 屬于教學科研實驗與社會服務創(chuàng)收雙重性質的儀器設備維修,,根據創(chuàng)收情況,使用單位按照學校財務處相關規(guī)定承擔相應比例維修維護費用,。
第八條 屬于非正常損壞的儀器設備維修,,由使用單位或使用者負責,費用自理,。
第九條 儀器設備已超過規(guī)定使用年限,,或因技術落后、損壞,、無法維修或維修費過高(超過儀器原值50%以上)確需報廢的儀器設備要按儀器設備相關報廢程序辦理,。
第十條 屬于保修期內的儀器設備故障,,由生產廠家或供貨單位負責免費維修。
第十一條 未經批準自行外修的,,費用自理,,責任自負。
第四章 維修審批程序
第十二條 儀器設備正常耗損或發(fā)生故障由使用部門在設
備處設備物資管理平臺上提交維修申請,。
第十三條 設備處安排人員核實儀器設備的耗損原因和損壞情況,,對申請維修的儀器設備作出認定,商定維修方案,,估算維修經費,。
第十四條 預估維修費用低于1萬元的,經二級單位領導簽字同意后,,由設備處根據情況安排維修,。
第十五條 預估維修費用超過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使用單位應組織至少一名相關專業(yè)技術人員現場評估論證,。評估論證通過的,須填寫《遵義醫(yī)科大學儀器設備維修審批表》,,經二級單位領導簽字和分管校領導審核同意后,,報設備處。
第十六條 預估維修費用超過5萬元(含)以上的,,使用單位應組織至少2名相關領域副高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的專家進行現場評估論證,。評估論證通過的,須填寫《遵義醫(yī)科大學儀器設備維修審批表》,,經二級單位領導,、分管校領導同意后,報校長批準,。
第十七條 維修費在1萬元以下的,,設備處在與使用部門充分溝通的基礎上,按相關規(guī)定確認維修單位,,簽訂維修合同,;維修費在1萬元以上,5萬元(含)以下的,,由設備處組織國有資產管理處,、財務處、審計處共同論證,,報分管校領導同意后實施,。維修費超過5萬元(含)的,報校長同意后實施,。
第五章 維修驗收及報賬
第十八條 維修完成后,,須通過驗收方可辦理財務報賬,。驗收人員應對照合同(根據學校采購有關規(guī)定可免簽合同的需提供維修服務清單),勘查維修完成情況和質量,,給出驗收結論,,建立維修檔案,。
第十九條 實際支出維修費在1萬元以下的,,由使用單位組織驗收,并在設備物資管理平臺提交《遵義醫(yī)科大學儀器設備維修驗收登記表》,。
第二十條 實際支出維修費在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使用單位應組織不少于1名相關領域副高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專家進行驗收并報二級單位領導審批,。
第二十一條 實際支出維修費在5萬元(含)以上的,,使用單位應組織不少于2名相關領域副高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的專家進行驗收并報二級單位領導審批,設備處安排人員參與驗收,。
第二十二條 設備維修所更換的配件,,由使用部門統(tǒng)一上交設備處留存、處理,。
第二十三條 儀器設備的維修報賬工作,,由設備處審核完成。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設備處負責解釋,。珠海校區(qū)根據工作實際另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遵義醫(yī)科大學辦公室 2020年7月10日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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